2014年6月8日 星期日

貪與貧


貪與貧
前桃園縣副縣長疑收賄一千六百萬元,被法院收押禁見,而涉嫌行賄的遠雄集團董座亦被裁定收押禁見,令人感嘆財迷心竅的可怕力量,而這或許也僅是冰山的一角。

副縣長一職月領十六、七萬,再加上先前公務員月退俸十萬左右,月薪直逼三十萬元;而趙董名列台灣四十大富豪之列,若安守本份本業,穩健中發展,畢生榮華富貴更是享用不盡。然人心就是如此,或為謀取更多利益,或求更大事業版圖,或爭更高權勢名位,而常在一念之間,一失足成千古恨。

富人犯法比窮人犯法更不值得同情,窮人犯罪是因為三餐溫飽,為生活不得已出此下策,而富人犯法是為了多還要更多。如此被物欲所牽引著,倒不如當個平民老百姓,知足常樂,過著簡單而平實的日子。

人生充滿陷阱和誘惑,一時不察往往是萬丈深淵,此已有太多前例可證;證嚴法師所說的:「貪即是貧」,洵如是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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