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8日 星期日

利與善


利與善
各大公司行號、企業集團徵才,薪資通常是應徵者考量要項之一,而公司為滿足發展所需,亦不免以高薪價碼來網羅特定專業人士,而這在慈善機構裡有時也避免不了。

如果純粹的「動之以情」,或者進行「道德勸說」,以理念和理想作號召──除非應聘者對慈善工作本有一定認同,或者自身亦有高度社會關懷和使命感,否則未必得到首肯而願在薪資上「屈就」;而且即便同意了,究竟能合作多久、走得多長遠,恐難有定論,很可能遇到瓶頸或逆境就率性走人,再不回頭。

「功德財」想得到但看不到,而「世間財」卻看得到、也摸得著,因此談利益雖然很俗氣,但對大多人而言卻很實際;而面對趨利而行的人性現實,慈善單位有時仍要比照一般企業,相似性質之工作領受接近的酬勞,這雖不得已,但卻是兼顧公平考量下務實的作法。

慈善團體求才時,若「動之以情」的效果不彰,不妨亦「誘之以利」,而在一同共事後,同仁們相互「導之以善」,使其在慈善工作的過程中受到感動和感召,時間一久,當初「誘之以利」的薪資,或會自發性的捐回或捐出,而這也不失為接眾的一種模式。

《維摩詰經》說:「先以欲鉤牽,後令入佛道」,意也在此;即先以利益為權變手段,而後在潛移默化下勸善、勸信,令入佛門智慧大海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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