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

「幸福」三要素

2015. 1. 26  Mon.
「幸福」三要素
近來我試著從哲學角度來思考「幸福」(happiness)的問題,前幾天讀《探索幸福:從亞里斯多德到腦科學》(Exploring Happiness: From Aristotle to Brain Science/耶魯大學2011年出版)的書評,從古希臘哲學談到現代科學,觸及幸福和心理狀態的關係,特別是心靈優異(psychological excellence)如何關乎到幸福,包括我們的道德涵養(moral virtue),亦為幸福條件之一。

此等「幸福」問題,實為東方哲學長期關注,已存在很豐富的討論,例如整個佛法體系即以「幸福」為究竟關懷,只不過論述的方式和使用的名相有所不同。如佛教不直接談「樂」,卻多說「苦」,而談「苦」其實是為了「­滅苦」(即「苦」的止息或超越),如此「滅苦」是「極樂」的實現,即一般人所說的「幸福」或「至福」。

「未知苦,焉知樂」,佛教認為若未對「苦」有深刻思維,人是很難理解快樂是什麼;即便自認為快樂,這樣的快樂也是浮光掠影的。相對的,唯有對「苦」生起真知灼見,知道苦的原由及如何遠離超克,「幸福」才成為可能。

總攝的說,佛教認為達成「幸福」(「滅苦」)有三要件,必須在道德規約、心理質素與知見觀念上勤下工夫,用佛法術語即是「戒、定、慧」。

首先,「戒」是道德規範,不但要知所當為、知所不為,而且要為所當為、不為所不為;其次,「定」是一個人的心理質素,不輕易受欲望牽引,保持內心的安然淡定;第三是知見觀念,即要建立正確的價值觀、人生觀,對人世間的一切有深刻洞識,不被無明愚痴所遮覆。

「戒、定、慧」所實現的樂,不是俗樂、欲樂(佛法稱為「下劣樂」),而是對事物本然如實認識所產生的快樂(「法樂」),是以人格操守、心靈修煉和智慧卓見為前提的。

「戒定慧」三學是佛法公認邁向解脫的路徑,又稱「三無漏學」;任何佛教法門離開「戒、定、慧」三增上學的修行原則,都成為徒具形式的表面工夫而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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