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

權實二門

2016. 9. 27  Tues.
權實二門
佛法分為究竟、方便二門,法華經教中有「開權顯實」一語,相應於「以方便而至究竟」(漢譯誤作「方便為究竟」)之意義,其中的「權」為權巧、權宜,所指即為方便,「實」則為真實、如實,指涉的即是究竟。

「權、實」皆可謂佛教的真理、都是佛法,只不過前者是相對的真理,因時、因地、因人而有不同施設(即「依機設教」,或如儒家所說「因材施教」),後者則是普遍、必然的真理,不因時空、環境及人之不同而更異其真理特性。

換個方式說,所謂的「實」乃因為其為真,所以能有效的相應於解脫的實現,而相對的「權」是因為有效,所以才說其為真。簡言之,「實」是因為真所以有效,而「權」是因為有效所以才真,兩者恰好相對。其中「有效」的意義並不相同,「實」之「有效」在於斷除煩惱達至解脫,而「權」之「有效」是伏住煩惱暫得清涼。

「權」重於實用性考量,認為有用、有效才是重點,一旦能派上用場發揮實際效能,即是為真;但「實」是超越人的主觀因素,諸佛常法、法爾如是,乃因這真理的普遍真實,而產生極致的效用。

然而,判定為究竟的道理,若對某人不能展現實質功用,對此人而言,其即便為真亦也枉然。如此以「實用」的觀點來揀別,真理自是因人而異。

總之,佛教權、實二門,雖都是佛法、都是佛教的真理,也都能在信仰和修行上俾益人心,但兩者真理性的差別顯而易見,在解脫的終極實現上也有所不同,值得我們留意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