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5日 星期日

成為想「修行」的人

2017.1.9  Mon.
成為想「修行」的人
「修行」當不限於宗教性意義,也不用嚴肅看待。「修行」字面上可理解為「修正行為」,而這樣的「修正」代表著一種「改變」,也唯有「改變」才會有成長和進步的可能。

在政治上人民都希望求新求變,「改變」也常成為競選口號,如美國總統歐巴馬即以「相信變革」(Change we can believe in)贏得大選,柯文哲「白色力量」之「改變成真」亦然。

人都不滿時局、不滿現況,知道要改變之,但少有人對自己不滿,而想改變自己。亦即,大多數人都只向外看,挑剔別人缺點,而不去看自己的不足,只會批判別人,少會批判自己,經常是「嚴以律人,寬以待己」。

「修行」即在於自我批判、自我反省,知道自己的優缺而讓自己變得更好。而人與人之間要和諧相處,包括與自己和諧相處,「修行」是必要的。

每每聽到夫妻失和案例,我總是以「修行」相勸,若兩人能夠同行同修,自是最好的,或至少有一方願以此自期,這個婚姻就有轉圜的可能(至少維持表面的和諧),否則是無止盡的折磨,或者以離婚收場。

年輕學子若問我愛情與婚姻的相處之道,我會以「反求諸己」相告,先別期望別人給你什麼,而是你/妳要給對方什麼,這才是「愛」的第一步。

此外,要找一個有自省力的伴侣,願意時時自我檢視、自我調整,具備「修行」的人格特質,否則婚姻中一旦出現瓶頸,只能在相互耗損中苟延殘喘著。

因此,透過修行的改變,讓自己和別人成為一個更好的人,生活的美好才得以實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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