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

快樂是自己定義的

2017. 11.17  Fri.
快樂是自己定義的
快樂沒有客觀標準,快樂是自己定義的,自己去尋找、去追求、去實現,同時也對自己負責。有人吃喝玩樂,極盡奢華之享受,為此而感到快樂;相對的,有人簡樸度日,克勤克儉克難生活,內心卻感到輕安愉悅。

再怎麼貧窮的人都可以快樂過活,如顏回之「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;人不堪其憂,回也不改其樂」;反之,再怎麼富裕的人也可能患得患失,悶悶不樂,這說明快樂沒有一個準據,無關乎家世、也無關乎貧富等,而全然在於一念之間。

快樂毋需同人比較,不用在乎他人眼光,也不足為外人道,只要自己知道如何就好。我想對多數人而言,恆常而持久的快樂不離以下三個要件:健康的身體、和諧的心靈以及豁達的觀念(或智慧),人生修煉的重點也在於此。

快樂是需要修煉的,讓自己的生活暨行為傾向日益習慣於特定模式(用生物學的語言即是強化神經連結);一旦能常保快樂心境,就是一圓滿成功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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